科學家在認清 DNA 是生物細胞中的遺傳物質後,也知道 DNA 都收藏在細胞核內的染色體中,但究竟 DNA 的結構是如何,科學家一直未能弄清,因為 DNA 是分子層次的物質,極之細小,難以直接進行觀察。
在1940年代後期,科學家察卡夫發現 DNA 中的腺呤 (A) 和胸腺嘧啶 (T) 數量必定相同,而鳥嘌呤 (G) 和胞嘧啶 (C) 數量也是一樣。由此,察卡夫推斷出在 DNA 分子的結構中,A 必定與 T 配對,而 G 則與 C 配對。
1951 年,科學家法蘭克林和威爾金斯使用X 射線衍射法,研究 DNA 分子的形狀,在研究中他們發現 DNA 分子中有三個不斷重覆的距離 (0.34 nm、2.0nm 和 3.4 nm),由此,他們推斷出 DNA 分子是呈螺旋狀的結構的。
到了1953年,科學家華生 (James Watson) 和克拉克 (Francis Crick) 提出了 DNA 的雙螺旋結構模型理論,世人才真正認識 DNA 分子的結構,他們也因此獲得1962 年的諾貝爾生理或醫學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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